危險廢物反應性與毒性特征的法規(guī)定義:
1、反應性
定義危險廢物反應的目的是查明那些由于極端不穩(wěn)定和容易發(fā)生反應或爆炸,而給廢物管理過程中的所有環(huán)節(jié)造成問題的廢物。
RCRA法規(guī)將反應性廢物定義為:如果固體廢物的代表性樣品具有以下任何屬性,則廢物具有反應性:
(1)它通常是不穩(wěn)定的,而且容易在沒有爆炸的情況下發(fā)生劇烈變化;
(2)與水會有劇烈反應;
(3)與水產生潛在爆炸性混合物;
(4)與水混合時產生危害人體健康和環(huán)境的有毒氣體、蒸氣和煙霧;
(5)含有氰化物或硫化物,在pH=2~12.5的條件下,可產生足以危害人類健康或環(huán)境的有毒氣體、蒸汽或煙霧(即活性氰化物和活性硫化物);
(6)如果遇到強爆炸源或在密封條件下加熱,該方法可引爆或爆炸反應;
(7)在標準溫度和壓力下容易起爆、分解或反應;
(8)被禁止的爆炸物,或 CFR 條例中定義的 A類爆炸物或 B類爆炸物。
上述反應特征的定義主要通過敘述性解釋來解釋。由于反應性定義測量中涉及的各種類型的影響,現有的測試方法具有一系列無法??測量的缺陷。
2、毒性
定義毒性的目的是確定在常規(guī)儲存、處置和運輸條件下對環(huán)境、生物和人類健康有害或潛在有害的廢物。
危險廢物的毒性包括急性毒性和浸出毒性。我們對這兩種毒性的定義如下:
(1)急性毒性可能是由于小鼠(大鼠)的急性毒性導致48小時內死亡數超過一半??梢愿鶕藴蕦嶒灧椒ㄟM行半致死劑量(LD50)測試以評估毒性。
(2)固體廢物的浸出毒性按規(guī)定的浸出程序進行試驗。當浸出液中的一種或多種污染物濃度超過GB5085.3-1996《危險廢物鑒別標準——浸出毒性鑒別》規(guī)定的臨界值時,判定為浸出毒性。